各位同学:
2023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意见》要求,现将退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学校规定2023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1日-26日,请在相关截止日期前配合完成离校手续。
2.今年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采用电子离校的形式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3.校外住宿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早前已申请退宿的毕业生,如离校系统退宿环节显示未办理的,可直接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社区小站(本部公寓5号楼)办理电子退宿手续,也可直接致电87609739办理。
4.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若需提前申请校内住宿的,请在6月12日至18日向所录取学院申请提前入住,由学院审核、汇总后于6月19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5.未达到毕业条件而延长学业(延长至下半年或次年毕业)的学生,有校内住宿需求的,请根据“先退宿后入住”的原则,在办理完所住宿楼宇退宿手续后再重新办理入住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6月21日至26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6.毕业退宿学生可直接至楼宇管理员处办理退宿离楼手续并配合管理员做好登记,最后离楼的同学务必关闭门窗和水电开关,保持寝室整洁并将寝室钥匙(与原配钥匙吻合,下同)交还给所在楼管理员。
7.在办理离楼手续时,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请主动结清相关费用后再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当天原则上必须归还寝室钥匙并离楼,无理延期者按《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字〔2007〕104号)有关规定处理。离楼以归还寝室钥匙为准。
8.其他费用办理提醒:一卡通生活热水电子钱包转账退款手续请毕业生持卡至宁波大学师生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办理(北区毕业生可至北区学生公寓片区办公室门口卡机办理);空调租赁押金退还可至本部公寓9号楼自行车库思沃科技空调租赁点办理;毕业生寝室若有水电费余额需退回的,维修与水电服务中心将统一以寝室为单位将余额退回至其中一位学生的一卡通账户(默认为毕业生名单上每个寝室的第一位同学),由该生作均分。
9.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及时离楼并带走个人物品,因未及时搬走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楼内各项设施和公共财物,做到文明离校。
10.毕业生离校期间,请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可疑人物,请及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或报告管理员。
附件:2023届毕业生离校退宿办理流程及说明
宁波大学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