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与《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6号)文件精神,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立项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为30项,学校将以评审通过的项目类别分配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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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项目数为1项。
相关资助政策参照省教育厅文件,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本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形成合理的梯队。
3.相同题目已在校SRIP项目、省新苗计划等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学生不得申报。
4.有在研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也不予申报立项。
5.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7月15日—8月20日)
申报者于8月20日前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下称《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2),并上传至研工评审系统。
(二)学院评审(8月21日-8月31日)
1.导师在研工评审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2.学院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
3.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线上审核通过,并报送研工部。
(三)学校审定(9月1日—9月15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四、材料上传
9月16日-9月30日,确定被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申请书使用2023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学院新注册用户将在注册完成后1-3个工作日开通权限,若延期未开通请通知学院及时开通。申报者在研工评审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项目结题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标准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请各学院要重视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审核完成情况。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同学按时在研工评审系统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工部、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相关人员。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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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莉:696084;
研工部 陶磊:87608992;
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钟金慧:1553762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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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