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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2023-11-06  点击:

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91号)的要求,2023-2024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进度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动员阶段(11月6-11月15日)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沟通、解读、宣传工作,确保师生了解导师制师生互选原则,使得互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师生互选阶段(11月28日-12月3日)

1.【学生选导师11月30日前】学生(除2023级新生)在11月28日前登录本科生导师制平台管理系统对前任导师作评价、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是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并11月30日前选择本学年导师、填报相应志愿,便于后期导师联系学生。

2.【导师选学生12月3日前】学院组织导师在第一志愿学生名单中选择部分学生作为指导对象,可选学生比例不超过其需求数的一半。导师选学生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逾期则进入系统自动匹配程序。

(三)师生匹配阶段(12月4日-12月8日)

1.师生互选匹配成功后,校级管理员作匹配测试,完成其他学生与导师剩余名额的系统自动匹配;

2.学校公布匹配结果,学院受理个别学生的分配调整申请,在系统上直接操作,由学院管理员审核通过。

(四)师生见面及阶段性总结

1.学院组织开展或发动促成多种形式的师生见面会,促进师生交流;

2.学院调研本学院的导师制工作,总结本院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注意事项

1.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主要面向2022级及以上学生,2023级新生的导师分配工作参照去年执行。

2.本科生导师制系统已全部迁移至网上办事大厅,师生互选及匹配工作均在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平台(//daoshi.dianjingsite.com或访问“网上办事大厅-本科生导师制”)内操作进行,不再受理线下操作;

3.为防止滑档,学生选导师填志愿时应尽量选足五个志愿;学生可跨院选导师,在师生互选匹配成功后,系统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导师剩余名额作自动匹配,但优先满足选择前任导师的第一志愿以及同一学院、专业相近的第一志愿。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航 87609249


附件: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的要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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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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