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级研究生:
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6)6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下表。
1.2017级新生
(1)硕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推免生等 |
1.5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一志愿等 |
0.80 |
三等奖学金 |
除一、二等之外 |
0.40 |
注:2017级硕士新生,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所有奖学金申请,均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各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有)给班长审核。
(二)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学院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学业奖学金奖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首先反馈给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17日—10月20日,学院发布评定通知和评定细则。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初评由各班级班长召集班委、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各2017级研究生应当在10月20日晚21点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到班长处。申请表格中,除签字栏必须手写外,其他信息电子打印或者手写均可。
(二)10月21日—10月24日,各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班级评审会议,审核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和等级。
(三)10月25日上午11点,各班级提交班级纸质申请表汇总和电子申请表汇总(电子稿即可)到学院吴敏老师处。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评定最终拟获奖候选人和等级,并在学院内部公示。
五 联系咨询
根据工作安排,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
联系人:吴敏老师
监督咨询电话:87600473/645829(15869595829)
电子邮箱:wumin@dianjingsi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