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为做好2016-2017学年“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和“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捐赠协议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要求
1. 宁波福建商会捐投“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旨在帮助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希望各学院能重视评奖工作,并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使评奖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3. 各学院在评奖中,必须坚持规范化操作,务必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奖额度(全校)
特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0元;
一等奖10名,每名奖励3000元。
三、评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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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籍全日制本科生。
2. 在校在读学子(休学、退学以及实习、工作学子不含在内)。
3. 符合宁波大学特等奖学金及一等奖学金条件。
4. 可与其他任何奖、助学金兼得。
5. 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6.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四、评奖程序
1. 11月15日下午4点前,各同学根据评奖条件,填写“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吴敏老师。
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学校。11月24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向宁波福建商会征询意见后,确定“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