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7-2018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且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对2017-2018学年部分寝室卫生成绩进行集中申诉处理。
一、可申诉的成绩期限
2017年10月-2018年4月
二、申诉流程
本次申诉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班委小组认定、学院查证审查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并经学校审核后,最终确定。
1.请需要申诉的同学,在5月21日下午4点前,将个人申诉材料(全体寝室成员签字的情况说明、班主任和班长签字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申诉汇总名单》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办邓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提交学校审核。
三、其他
1.2018年5月起,学生卫生成绩责任认定申诉的申请时限原则上在学院公布月成绩的一周(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学生卫生成绩责任认定申诉如核实后生效,仅更正个人卫生成绩,学院整体寝室卫生成绩不再更正。
联系人:邓老师,87600475、谭新水6739957、王茗逸5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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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