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做好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的离校工作,现就离校手续中有关退宿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有学生需在本学期寒假前退宿离校的,且无住宿费欠费的,可直接到所住楼宇管理员处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二、考虑到春季毕业生学制的特殊性,针对未在寒假前退宿的学生,学生社区将统一上报该部分学生2月-4月的住宿应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作统一扣费处理,期间须服从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并缴纳住宿费及相应的水电费,最迟离楼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4月30日;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有关精神,学校根据住宿同学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住宿费,实际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已上报的19-20学年的春毕研究生住宿费按一学期计算,即截至20年1月份)。
三、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后有学生需要提早毕业离校的,在楼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后,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社区小站开具相应的住宿费退款通知单,住宿费将按照实际办理退宿的当月核准计算退费。
四、若因延长学业需要申请校内住宿的同学按照先退宿、后安排的原则,须退出原来宿舍再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办理流程见第五条。
五、延长学业需申请校内住宿的办理流程:学生本人进入宁大公寓系统→公寓申请→完善学生信息及申请原因后点击提交审批→院系辅导员审批→学生社区经办人审批(以上两个审批环节若因条件不符合该申请将被驳回),若审批通过后,学生可在公寓系统直接查看住宿地址安排,并至指定住宿楼宇管理员处报到入住。
六、春季毕业生在继续住宿期间,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财物;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失,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九、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应及时带走个人物品,原则上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请与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各片区办公室联系,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引起的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离楼时请到管理员处登记,特别是最后离开的同学,请关闭水电和门窗,并告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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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