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19-2020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且原则上被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档案库的学生。
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评选原则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此项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5.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补助等级及名额
补助等级 |
补助金额(单位:元) |
补助名额 |
一等 |
1500 |
1 |
二等 |
1200 |
3 |
三等 |
900 |
5 |
四、申请流程
1. 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手写签名,提交给班主任。
2. 班级推荐。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审核,对经确认困难情况属实的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助档次,填写《申请表》中“班级意见”一栏并签字,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各班于6月15日16:3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学工办杨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 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和档次。
4. 学校核定。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定最终补助名单和档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到学生建行学费卡内。
五、其他事项
1. 学院、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2. 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助学金消费观,引导学生合理规划使用资助金;
附件:
2. 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3. 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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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