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学院于5月25日开始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阶段,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评价结果见附件,同时也可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进行查看确认。
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逾期不接受任何异议。
6月22日—6月28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
公示时间:6月18日-21日
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反映。
联系人:刘小梅 61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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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