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浙江省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活跃校园气氛、开拓思想,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法学学科教学改革,在整体上推动浙江省法学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浙江省第七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宁波大学教务处
承办单位: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章程、竞赛方案、设计评审规则、认定评结果;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学生。已在往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不得参赛。学生参赛资格须由教务处、学院审核。
三、竞赛要求
1.竞赛类别
法律演讲类: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针对某一法律现象、法律问题、法律文化,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以吸引听众、引发听众共鸣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由此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理解阐释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2.赛制
法律演讲类竞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决赛包括初评(网上评审)和终评(现场评审)两个阶段。本届法律演讲类竞赛初赛采取线上形式进行。
四、竞赛评分标准
(一)网络评审标准
1.内容架构(40分)
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表达精练流畅。演讲过程中引入的相关例证、事实和说明,能够恰当融入主题结构,整篇演讲一气呵成。
2.口才能力(40分)
口才语言(70%):讲究演讲技巧,体现演讲魅力。措辞要符合演讲内容,用语能够清楚表达意思、切合演讲的场合。
声音表现(30%):演讲时语调抑扬顿挫,上下起伏,速度快慢、音量适当。
3.表现能力(20分)
肢体表现(50%):演讲者在台上的表现,应能加强演讲的效果。演讲时可以用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来强调论点。
形象表现(50%):要求气质高雅,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能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二)现场评审标准
1.内容架构(30分)
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表达精练流畅。演讲过程中引入的相关例证、事实和说明,能够恰当融入主题结构,整篇演讲一气呵成。
2.口才能力(40分)
口才语言(70%):讲究演讲技巧,体现演讲魅力。措辞要符合演讲内容,用语能够清楚表达意思、切合演讲的场合。
声音表现(30%):演讲时语调抑扬顿挫,上下起伏,速度快慢、音量适当。
3.表现能力(20分)
肢体表现(50%):演讲者在台上的表现,应能加强演讲的效果。演讲时可以用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来强调论点。
形象表现(50%):要求气质高雅,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能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4.其它(10 分)
现场效果:现场感染力强。
注:每位选手严格控制用时,并且要脱稿演讲,超时限或未脱稿者将扣分。
五、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设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参赛队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委员会评议公示后,宁波大学学生竞赛委员会发文公布。
六、竞赛日程安排
1.竞赛报名:参赛选手报名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
2.资格审核:学校竞赛联系人7月18日前完成;
3.初赛:7月30日之前完成;
4.决赛:8月7日前完成。
5.省赛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七、竞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1586959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