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65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业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办法
1.本科生及研究生新生: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医保费,需要学生提前在学费卡(建行卡,确保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中存足保费金额,在2020年11月1日-12月10日期间保持金额不减少,等待划扣。
2.研究生老生:根据学校规定,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医保费由学校承担,每学年度续保1年。自2020年开始,研究生新生同本科生一样自费,以银行卡扣款方式缴费。
3.继续教育学院因有学生未满18周岁不能办银行卡等特殊情况,可以现金缴费,一般由学院经办人统一收齐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并将现金缴费名单与银行汇款转账凭证送至学生处。
(二)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助180元,原则上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在校期间无需续保,今后如医保费用上调,无需补缴。(例如:大一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办理今后4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600元;三年制研究生,可一次性办理今后三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450元)。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缴费75元,缴费补助人员不实行预缴参保办法(即新入学参保1年,逐年续保,不可按学制进行一次性缴费)。免缴人员及缴费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均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且要求具有宁波本市户籍。
三、医保申报程序
(一)新增
新增一般指新生和之前未参保的老生。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
(二)续保
续保一般指研究生老生群体、一部分在大一入学时没有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的本科生和在入学前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经参保的新生群体。
(三)免缴及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享受免缴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等待遇的学生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只需在填报花名册时需如实填写免缴信息。
(四)不参保人员
新生班级须将宁波市社保中心《致大学生的一封信》纸质版传达至每位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对于自愿选择不参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中确认签名(签名回执单交学院留存),或在不参保学生统计表中注明不参保原因并确认签名。
正常情况下,学生如已有医保可选择不参保。如无医保仍选择不参保,应关注学生具体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尽量让学生参保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四.医保卡申领程序
2020年医保卡申领流程有新变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各班级需交送以下材料:(1)不参保学生名单;(2)参保学生名单(银行扣款和现金缴费名单);(3)免缴和享受财政补助50%学生名单(具体样表详见附件2);(4)新增参保学生和不参保学生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纸质回执)。
前三类材料均将本科生、2020级研究生新生、研究生老生名单分开,并于10月15日14:00前以“班级+材料类型”的格式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回执送至电竞博彩
221杨琦老师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学校联系人:李燕妮
联系地址:师生服务中心9号窗口(锦绣活动中心1楼)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609806
学院联系人:杨琦、华思语
联系电话:87600475、1510584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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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联系方式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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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