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 号)的相关规定和《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细则,经学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推选、学院评审小组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于11月27日16:30前向评审小组反馈,意见受理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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