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本科生同学:
为做好2021年“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有关要求
1.“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是甬籍爱国人士朱英龙先生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向上、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希望各学院能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评奖须坚持规范化操作,按照《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评奖流程
1.申报学生资格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保研学生不得参加申请。学生根据本人真实情况,于规定申请日期内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填写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时,“申请理由”一栏中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以往的获奖情况。
2.学院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后,须仔细审核学生的录取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获奖情况等是否属实, 并于规定日期内将核对无误的相关纸质及电子材料(学生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按照相关奖学金评定文件的要求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奖日程安排
1.5月31日至6月4日,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
2.6月7日至6月11日,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初评和推荐。
3.6月18日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申报奖学金学生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9月30日之前,获奖学生须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5.12月31日前,学校凭学生的报到证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
四、评奖注意事项
1.学校确定获奖名单后,获奖学生须在报到后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至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黄庆苗楼313室,吉星老师收);学校将凭学生的报到证明于2021年底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仅限宁波地区的建行卡,获奖学生毕业后请勿销卡,并存留一定余额在卡内)。
2.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
3.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4.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撤销其荣誉。
联系人:吉星
联系电话:8760943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宁波大学黄庆苗楼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