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我校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活跃校园气氛、开拓思想,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法学学科教学改革,在整体上推动我校法学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宁波大学第八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比赛)暨浙江省第八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比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电竞博彩
二、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法学专业(限法学、法特专业)的学生。学生参赛资格须由教务处、学院审核。
三、参赛要求
1、竞赛类别
法律辩论类:由正、反方选手围绕与法律有关的某一争议问题, 按照规则运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该事物或问题的见解,反驳对方观点,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以此来开阔、发散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理解能力、反应能力、论辩能力、查找资料的能力、搜索信息的能力、统筹分析的能力等,加强双边之间及团体内部的默契、团结协助能力,增加友谊。
2、参赛名额
学校必须在校内选拔赛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赛名额。校内选拔赛每人限报1个队,每个队至少4位且不超过5位学生,指导老师不超过2名。各参赛队伍报名截止后,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不得增减及更换队员。
四、竞赛评分标准
1.审题(20分)
辩题理解(50%):对所持立场能从逻辑、理论、事实等多层次、多角度理解,推理关系明晰,对对方立场有较好的应对方法。
辩题掌控(50%):始终坚持立场,准确、有针对性地反驳对方的观点,思路清晰,逻辑正确、应对自如。
2.论证(20分)
引述资料详实,论据充足,论证有说服力,推理过程合乎逻辑,事实、观点引用恰当。
3.辩驳(40分)
辩论技巧(25%):旁征博引,举一反三,多角度、多层次阐述观点,应对诘问,表达有层次性、条理性。
辩论规范(25%):发言遵守法律和道德,遵守规则,提问清晰明了。
辩论语言(25%):表述流畅,用词得当,语调抑扬顿挫,语速适中,有幽默感。
辩论风度(25%):表情、手势恰当、自然,不强词夺理,尊重他人,表现得体、落落大方。
4.配合(20分)
有团队精神,能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流畅,自由辩论环节发言错落有致,回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给对方以有力还击。
五、评审规则
根据各队抽签情况直接采用现场比赛。
六、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设置按照浙江省科技竞赛委员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参赛队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委员会评议公示后,由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公布。学院将根据参赛队伍实际情况,根据赛事组织,予以一定奖励。
七、竞赛日程安排
1.竞赛报名:参赛选手报名工作在9月10日前完成;
2.资格审核:学校竞赛联系人9月12日前完成;
3.初赛:9月22日之前完成;
4.决赛:9月30日前完成。
5.省赛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竞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同学15320254439、王同学13857250450、 吴老师1586959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