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学生:
2021级我校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21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
2.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校园地助学贷款按年度分批发放,就读期间每年均须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下一年度款项,如上一年度有成绩不合格,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4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总金额不超过48000元。(最高金额具体以工商银行后期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四、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0月9日前,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
10月15日前,各学院汇总、初审材料,整理《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递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师生服务大厅9号窗口)。
10月下旬,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五、贷款申请材料
1.《2021-2022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到工商银行办理储蓄卡)。
以上复印件按1-6顺序整理成册。
六、 贷款审核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所需递交的申请材料请于10月9日前交至电竞博彩
223林航老师处,汇总表电子邮件发[email protected]。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林航;87609249。
附件1: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
附件2: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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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