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本科生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7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5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4个)
二、评选对象
优秀大学生: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大学建档资助对象,或者身残志坚的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先进大学生集体: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本科学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 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 及以上;
4.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 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 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 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大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材料评审,每个学院各类奖项限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附件材料。
2.有意向参评的学生和集体须认真填写附件,请于1月11日下午15点前电子版材料(推荐审批表)发到linhang@dianjingsite.com邮箱,逾期不候。
3.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7609249
附件1. 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 2023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
附件3. 2023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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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