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电竞博彩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学期未认定,本学期进行认定;(2)第一学期认定过,本学期需要就认定类别“特殊群体”、“其他群体”进行调整;(3)第一学期认定过,目前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可自愿申请放弃资助对象资格。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的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经学院辅导员、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至研工部核准。
(三)公示提交
学院要将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名单及类型,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第(3)种情况,原认定的资助对象因家境好转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并签字上交学院。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三)《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时间进度安排
1.3月21日下午16点前学生本人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纸质版、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给班长。
2.3月25日下午16点前班长将《申请表》纸质版、佐证材料复印件、《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电竞博彩
223学工办,同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3.3月26日-3月28日学院集中公示。
学院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249
研工部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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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