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9〕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度第十七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32名。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2017级本科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自愿申报。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三、助学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本人须于3月8日中午11:00之前向学工办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
2.学院考查、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填写《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中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附件: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