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才,主动对接和服务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确立不拘一格的人才评价标准,宁波大学特设立“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现依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对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在某一方面专长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异并为学校赢得荣誉、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
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全校总计10名,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连续两年获得特等奖学金者(含本学年符合条件者)优先。详见《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
(二)本学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道德培养及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方面表现突出,为推动我校德育教育或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在我校、宁波地区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例如具有见义勇为、抗震救灾、边区支教、无私奉献等具体实际行动;
2. 除学校有明确考核的课程外,在专业学习相关的领域取得杰出成绩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例如发表具备一定影响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影视作品、网络作品或完成具有市场及商业化前景的优秀发明与创新科技项目等;
3. 以个人的力量,在社会公平正义、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代表学校、地区或国家参加文艺、体育类竞赛并取得显著成绩、争得荣誉的;
5. 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获全国性荣誉称号的。
四、评选时间
2019年9月11日—10月20日
五、组织领导
校长奖学金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七、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学生申请(9月11日—9月16日)
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递交《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到学院吴敏老师处,并附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申报截止时间9月16日下午三点。
(二)第二阶段学院推荐(9月17日—9月25日)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在申请学生中择优推荐1-2名学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交至学校。
(三)第三阶段学校评选与公示(9月26日—10月20日)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选。校长奖学金评选将从候选人中差额选出10名获奖者。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公开评选结果,将校长奖学金最终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联系电话:645829/15869595829/888473
联系人:吴敏、刘小梅
办公地点:电竞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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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投诉邮箱:wumin@dianjingsi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