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9级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9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学业奖学金
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级如下:
1.一年级新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硕博连读研究生 |
1.8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博士生 |
1.50 |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推免生等 |
1.5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一志愿等 |
0.80 |
三等奖学金 |
除一、二等之外 |
0.40 |
注:2019级硕士新生,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奖学金评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解读说明。
(二)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学业奖学金等材料:10月13日前研究生本人将申请表提交到班级班长处,班长按照班级认定工作开展,10月20日前完成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期间要求全体研究生登陆宁波大学内网-事务大厅-研究生奖学金进行系统申报,同时,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长上报拟获奖学生《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定汇总表电子稿至wumin@dianjingsite.com
11月上旬,学校组织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联系人:吴敏老师15869595829/64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