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核,拟推荐陈英英(19公共管理)、苏娜娜(19法律(法学)硕士)、胡超航(18法律(法学)硕士)、马磊(17法律(非法学)硕士)为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12月13日-12月14日,欢迎各位同学监督反馈。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问题反馈或者意见,可直接联系吴敏老师645829/15869595829/wumin@dianjingsi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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