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评选为国家奖学金,具体安排如下:
国家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名 |
二、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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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2017级、2018级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8日—10月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223(10月10日上午9点到11点之间提交电子表和纸质申请到学院刘小梅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4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9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9—2020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249
投诉邮箱:liuxiaomei@dianjingsite.com
联 系 人:刘小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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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