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评选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竞博彩
总名额 25名
各年级、专业名额按照实际比例切分。具体名额为:
2017级:法学专业9名,法学(英语特色)1名,行政管理2名
2018级:法学专业10名,法学(英语特色)1名,行政管理2名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17级、2018级)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4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按要求网上申请(登录内网-网上办事大厅)省政府奖学金,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截止时间:10月15日(周四)下午13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10月15日—10月2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同时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30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9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9—2020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所有参评认定材料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截止。
4. 根据本科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因此评选上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与后期学校各类奖学金评比。
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249/611443
投诉邮箱:liuxiaomei@dianjingsite.com
联系人:刘小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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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