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籍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专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本科生、预科生,且原则上被列入本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档案库的学生。
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评选原则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此项资助: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按照学校文件,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补助等级及名额
补助等级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名额 |
一等 |
1500 |
0 |
二等 |
1200 |
1 |
三等 |
900 |
4 |
四、申请流程
1. 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补助申请表》(附件2),手写签名,提交给班主任。
2. 班级推荐。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审核,对经确认困难情况属实的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助档次,填写《申请表》中“班级意见”一栏并签字,于12月25日14:00前交至学院221杨老师处。《宁波大学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专项补助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 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和档次。
4. 学校核定。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定最终补助名单和档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到学生建行学费卡内。
五、其他事项
1. 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2. 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助学金消费观,引导学生合理规划使用资助金;
附件
1. 宁波大学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专项补助申请表
2. 宁波大学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专项补助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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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