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22]29号)文件规定,于近期开展第十五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译著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办法
1.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22]29号)。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译著等成果奖励共51项,其中特等奖4项,每项奖励5000元;一等奖10项,每项奖励4000元;二等奖16项,每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21项,每项奖励2000元。
2.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已获2023年度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项目不得申报成果奖)。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学生申请(4月8日—4月17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4月8日—4月17日期间在网上办事大厅(//ehall.dianjingsite.com/),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详见附件1)。系统将于4月17日下午16点关闭,逾期申报将视为放弃奖项申报。
(二)第二阶段学院审核(4月18日—4月22日)
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附件2)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申报人所取得的成果、成果层次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各学院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并于4月22日16:00前完成院内网上审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学院推荐(4月23日—4月30日)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各学院符合申报资格的成果数量和成果层次等级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分配名额另行通知),由学院团委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成果的指导老师、参与者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四)第四阶段学校评选与公示(5月6日—5月24日)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评选,评选采取线下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根据专家评选结果,将“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最终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颁发奖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申报奖项的成果需提前在“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成果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科技学院可采用线下纸质申报。
2.影响因子将作为高级别论文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电竞博彩相关的文章请通过学院管理员进行数据更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林老师:8760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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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