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十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仅毕业班学生申报成果获得时间可放宽至6月10日)。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成果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资助基金设置及申报办法
1.相关培育基金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号)。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培育基金可在不同等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3.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同一科研成果仅能申报一项培育基金,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6月10日——6月23日期间在网上办事大厅(//ehall.dianjingsite.com/),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将于6月23日24:00关闭,逾期申报将视为放弃培育基金申报。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各学院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并于6月26日16:00前完成院内网上审核工作。
3.学校核验。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核验,并确定获得培育基金的成果。
4.结果公布。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培育基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申报培育基金的成果需提前在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科技学院可采用纸质申报。
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额度简介(具体请参考相应文件)
论文级别 |
资助额度/项 |
C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1000元 |
D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800元 |
普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500元 |
专利类别 |
资助额度/项 |
发明专利 |
2000元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0元 |
外观设计专利 |
300元 |
参考我学生科研创新实际情况及往届成果奖评定和基金资助情况,根据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14万元对专利成果进行资助,10万元对论文成果进行资助,目前基金仅能覆盖已发表论文及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根据文件要求,同一类别成果总数超过可资助总数时,则按照成果级别由高到低择优资助。
根据我校最新期刊目录,不再单独设置D类论文,按照普通文章进行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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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邓老师 87600473
附件1:成果奖励网申流程
附件2: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 管理办法
附件3: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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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