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立项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为30项,学校将以初审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分配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
相关资助政策参照省教育厅文件,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本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形成合理的梯队。
3.相同题目已在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项目、省新苗计划等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学生不得申报。
4.有在研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也不予申报立项。
5.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者于8月31日前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下称《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2),并上传至研工评审系统。
2. 9月1日-9月7日,导师与学院负责人在研工评审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3. 9月8日-9月14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资助名单。
4. 9月15日-9月30日,确定被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申请书使用2020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学院新注册用户将在注册完成后1-3个工作日开通权限,若延期未开通请通知学院及时开通。申报者在研工评审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本次申报学院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7日,请各学院按时在研工评审系统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以评审与受理。
联系人:余临倩
联系电话:876080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