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果,培养具有法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从整体上推动我校法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决定组织宁波大学第十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暨第十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电竞博彩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任:乐传永
委员:徐 进、吴 敏
秘书:葛 翔
三、竞赛专家委员会
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竞赛程序;审核委托命题方提交的竞赛试题;认定评审结果;处理竞赛异议;对竞赛的结果拥有解释权。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另聘。
四、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法学专业(限法学、法特等专业)的学生。已在往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演讲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不得参赛。学生参赛资格须由教务处、学院审核。
五、竞赛说明
1.竞赛类别
法律演讲类: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针对某一法律现象、法律问题、法律文化,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以吸引听众、引发听众共鸣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由此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理解阐释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2.竞赛赛制
法律演讲类竞赛分校内初赛、决赛、省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校内初赛由学校组织,省赛由浙江工商大学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包括初评(线上评审)和终评(暂定线下评审)两个阶段。
本届演讲赛的校内初赛主题为:法润初心,砥砺前行。
3.评审标准
(1)内容架构(30分)
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表达精练流畅。演讲过程中引入的相关例证、事实和说明,能够恰当融入主题结构,整篇演讲一气呵成。
(2)口才能力(40分)
口才语言(70%):讲究演讲技巧,体现演讲魅力。措辞要符合演讲内容,用语能够清楚表达意思、切合演讲的场合。
声音表现(30%):演讲时语调抑扬顿挫,上下起伏,速度快慢、音量适当。
(3)表现能力(20分)
肢体表现(50%):演讲者在台上的表现,应能加强演讲的效果。演讲时可以用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来强调论点。
形象表现(50%):要求气质高雅,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能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4)其它(10分)
展示效果:现场感染力强。
注:每位选手严格控制演讲时间 4 分钟,必须使用普通话,采用站立式脱稿演讲,超时限或未脱稿者将扣分。
4.评审规则
校内赛选题由专家委员会确定。在选手现场抽取选题后,每名选手有三十分钟准备时间。决赛每人演讲时间 4 分钟,必须使用普通话,采用站立式脱稿演讲。
六、奖项设置
竞赛将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具体数额按照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各参赛队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委员会评议公示后发文公布。
七、竞赛日程安排
1.竞赛报名:参赛选手报名工作在2月20日前完成;
2.资格审核:学校竞赛联系人2月24日前完成;
3.校内初赛:3月8日之前完成;
4.校内决赛:3月18日前完成。
5.省赛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18815283929;吴老师1586959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