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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辅导员】关于选拔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推免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9-09 林航 点击:

全体2020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促进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学校学生工作及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人才保障,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继续从2024届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以下简称“1+3”学生辅导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1+3”学生辅导员界定

“1+3”学生辅导员是指学校从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部分辅导员储备人才,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第二年开始入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二、招募名额

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名额确定。

三、“1+3”学生辅导员推荐基本要求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

2.积点分(2021级学生起改用全课程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4.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其他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

5.本人自愿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从事学校安排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3”学生辅导员第一年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纳入F1类人员管理。在第二年及以后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相关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9月11日-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等)向学院报名。学院联系人为林航老师,纸质材料提交到电竞博彩 22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linhang@dianjingsite.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2日上午11点,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按照本年度我校推免实施办法和“1+3”学生辅导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结合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思想政治情况、学生工作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情况等,综合考察后确定推荐顺序。并于9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工部。

1.纸质材料包括:《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成绩单(需盖章)以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需盖学院章,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递交至学工部思政科办公室(锦绣学生活动中心403室)。

2.电子材料包括:《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fdy@dianjingsite.com,邮件主题为“学院名称+‘1+3’学生辅导员报名材料”。

(三)学校审核

9月14-15日,由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四)学校考核

9月16-17日,由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

(五)组织体检

公示期间,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录取学生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体检符合要求后,签订就业协议,拟聘人员一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名单上报

9月下旬,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六、注意事项

1.公示期间,拟录取学生需与学校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家长知情书。

2.录取结果公示后至名单上报前,录取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空缺名额由拟录取名单中的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入选学生一旦完成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单位。

3.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附件:

1.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2.宁波大学“1+3”学生辅导员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上一条:【竞赛通知】关于举办宁波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电竞博彩 选拔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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