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年满18周岁的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可在每年6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
二、可申请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
(一)学生本人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需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需要长期安静调养。医院证明上需注明类似“不适宜群体居住,建议不在学校住宿”等相关说明;
(二)学生亲属有重疾必须学生本人近身照顾(需街道以上相关证明);
(三)已婚;
(四)延长学业学生;
(五)因培养环节或教学实践等需要的学生。
三、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流程
四、注意事项
(一)校外住宿的学生,不得租住自建房、严禁租住危房,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的自我保护,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班主任(导师)和辅导员反馈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
(二)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级校规。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发现,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并作违规处理。
(四)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一经发现,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学院登记备案;每次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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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