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4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年满18周岁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电竞博彩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程序如下:
特别说明:
1.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理由,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或附上家长表示同意的有关材料;
2.若在校外租房住宿应写清详细住宿地址并提供租房协议、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
4.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学院登记备案;每次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