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宁波大学国际化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更多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制订的《宁波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和《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合作交流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出台。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暑假及秋季学期国外学习资助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学校或各学科性学院组织的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换学习、公派学习、访学、短期学习、海外实习调研、双学位联合培养等项目。交换学习、公派学习和访学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一般为一学期);短期学习及海外实习、调研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二、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资助对象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出国学习交流项目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中国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受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出国本科生详见《宁波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出国研究生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合作交流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四、申请流程
1. 学校项目和学院项目的申请方法:
资助申请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出国学生登录国际处官网//wsc.dianjingsite.com,点击网页最上方出国(境)学习项目报名处,学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为学号,默认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宁波大学出国(境)学习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资助”板块,并上传附件:1、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2、签证,3、机票或票据证明,4、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宁波大学出国(境)学习项目责任书(在线可下载模板,分为本科生、研究生和短期项目责任书三种类型,根据学生类别和项目类型下载),5、研究生还需上传导师签字的意见书。附件上传完毕后按提交按钮提交。
资助网申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下午3点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的项目申请方法:
学院按照《宁波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受资助学生人数和名单,于9月12日前将名单报送国际合作处。
国际处汇总申请名单并审核后将递交给各学院签署意见,资助名单将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并通知各学院发放学院配套资助。
联系人:严老师,电话87600672,安中大楼603室。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