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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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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2021〕15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三大工程”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宁波大学电竞博彩
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示范引领工程”“规范践行工程”“警示宣教工程”等“三大工程”,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宁波大学电竞博彩
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
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院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职工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职工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职工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期的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主要内容
3.师德示范引领。坚持以“学党史、守初心、育新人”为主题,把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学院开展“吾爱吾师”“最美宁大人”“真诚奖教金”评选,选树宣传一批优秀典型;深入挖掘宣传学院各类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讲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故事。同时,学院举办一次优秀教师表彰、在学院网站、官微做好专题宣传、组织观看师德典范影视剧(纪录片)、举行一次青年教师师德主题交流活动等活动。
4.师德规范践行。坚决突出师德第一标准要求,组织全院教师原原本本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师风全面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日常培训必修内容,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内容,做到全员全覆盖、应知应会、必会必做。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师德涵养活动,注重将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转化为教师的内在涵养。强化学院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发挥学院中层干部、名师、学科带头人、党员教师等模范带头作用。
5.师德警示宣教。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师德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育部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和身边发生的负面典型,认真梳理好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反面警示案例清单,开展覆盖全员的师德警示教育,让教师主动查摆自省,以案明纪,警钟长鸣。严把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关、新教师入口关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关。
具体安排
6.师德专题教育贯穿2021年全年,突出明师德要求、强“四史”教育、学师德楷模、遵师德规范、守师德底线,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系统组织、分类指导。
7.方案制定(7月)。根据各级要求,明确意义和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到广泛动员、积极宣传、深入人心、全员参与。
8.实施阶段(7月至11月)。根据方案,做好统筹推进,有力落实,确保活动有实效。
9.系统总结(7月、11月)。7月7日前,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宣传部;于11月10日前,将师德专题教育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开展形式、组织班次、学时要求、工作成效、特色案例、数字化举措、长效机制等和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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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1年7月
附件1:《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附件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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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
2021年7月15日印发 |
附件1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
附件2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