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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2-10-11  点击:

    根据宁波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下)工作小组的部署,20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针,以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趋势为引领,根据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为标准,结合本校法律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现实条件,探索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全面创新,加快法科学生到法律人才的转变。
二、课题类别

1. 以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法学教学改革与创新(5万)

2.法学实践性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践基地建设(4万)

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3万)

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课程建设(3万)
三、经费资助

立项时先拨付资助总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30%,结题后再拨付总经费的30%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申请者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高校与实际工作部门的联合。

2、基地所有立项课题一般在1-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地批准,最多可以延长一年。

    3、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课题。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相同或相近内容已列入省级、校级相关教学研究课题的;

   2)有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逾期未结题的。

5、课题申报截至时间:20121020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2份,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中缝装订。                            

    2、《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3、申请表、活页的电子文档各1份。
六、结题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结题手续:

1.  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2.  获得市级以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

3.  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C类核心期刊;

4.  获得市级以上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

5. 形成科学、完整、合理的实践课程设计、基地建设方案并有效实施一年。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87600472888472),E-mail:liuchao@dianjingsite.com

短号:63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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