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18点,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坛第362讲暨浙东法学讲坛第三十四讲:“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适用的几个问题”在电竞博彩
217举行。讲座由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杰出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主讲。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院长梁开银教授主持,电竞博彩
百余名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房教授提出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竞存的问题,并从总结出来的三种情况数人共同承租、转租和承租部分房屋三个部分进行讲解。首先,就数人共同承租房屋的情形,房教授首先给大家介绍了其他学者的观点,接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表明数人应当作为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只有一个,不存在竞存的问题,在行使的时候应由数人作为一个整体来形式。就转租而言,房教授介绍了学术界的理论并且引用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所做的解释1、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实际上以默认转让了优先购买权,所以优先购买权属于次承租人2、在非法转租的情况下,因为承租人违约,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优先购买权是一个法定权利,不因为次租赁合同的存在瑕疵而消灭,故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承租部分房屋的情形下,房教授认为应当从房屋使用功能和承租的部分占全部房屋比例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紧接着,房教授介绍了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关系,他认为《民法典》第305条和第726条的规定不是一致的,他的前提、设立的目的不同,因此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在转让房屋时,应由占少数份额的不同意出卖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后,房教授讲解了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执行法中的拍卖当中适用的一些问题,从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顺位不同和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中的适用规则)两个方面分别讲解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指出《强制执行法(草案)》作为程序法,不能改变实体法的规则。
在房教授讲完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之后,到了提问环节,首先一位同学提出了优先购买权没有对抗效力,被侵犯的问题,教授根据同学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解答,指出参照市场原先购买时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一位老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法院的承诺是程序的承诺并不是对财产处分的承诺,教授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给出了相应的回答,让在座的同学们对这块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至此,讲座在此落下了帷幕,此次讲座为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让同学们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