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东海卓越讲坛41讲暨宁大法苑讲坛第87讲:“揭开涉毒案件的面纱”讲座在电竞博彩
202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玲玲主讲,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教授、刑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微老师主持,电竞博彩
五十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徐主任讲解了涉毒犯罪的基本常识,列举了以注射为主的海洛因, 通过吸食、直接或烫吸的可卡因(K粉),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物),以及邮票、笑气等其他种类的新型毒品。徐主任指出,由于毒品的利润极高导致毒品案件屡禁不止,毒品本身也会导致心理成瘾和极大的身体危害。为了打击毒品犯罪,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355条共设置了11个涉毒罪名。
接着,徐主任指出了实务中常见的定性争议。第一是对居中倒卖、居间介绍、代购的认定。《关于办理毒品案件中代购毒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买卖毒品的环节中若缺少该代购人致使交易不能完成的,则已经超过了代购的界限,应当认定为毒品共犯,但是代购跨省市等就构成运输毒品。第二是毒品行为的辨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差异;易被忽略的运输毒品运输方式、数量、距离、境内外及行为方式;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型辨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中虚拟网络空间是否可以作为容留场所。
最后,徐主任总结了办理毒品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定,事实推定基本规则和主观推定方法。二是毒品数量的计算方式,为避免重复计算,毒品“只数”折算毒品数量和以毒资折算毒品数量。三是特情侦查的界定,特情贴靠、犯意引诱、数量引诱、双套引诱等侦查方式的适用界限。四是毒品含量过低的鉴定及量刑情节的调节基准刑方法和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