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21]34号),现就我校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3名,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2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2家和服务人才先进个人2名。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可推荐上述每一类奖项的名额均不超过1个。申报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均由其专业技术岗位所聘任的单位进行推荐。
二、奖励方式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宁波市服务人先进个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对象条件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经宁波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效益显著者。
2.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3.在科研、教育、农业、文化、卫生、金融等各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重点推荐40周岁以下且近5年在宁波创新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留学人才。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类表彰奖励的留学人才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三)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在人才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曾获得过以上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获奖以来在人才工作中又取得特别突出成效的,可再次参评。在高端紧缺人才引荐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机构负责人也可参评。对全市专家服务管理等人才生态创建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重点推荐。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人社系统相关人才工作单位和个人不参评。
参评先进单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在人才引进推荐工作中业绩显著,所服务的人才和企事业单位满意度高,各项指标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其他参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纳入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优人才发展环境,积极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人才投入力度大。
2.管理规范。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体系完善。重视引才、育才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创新投入、人才培养、发展平台、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成效显著。集聚培养一支整体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队伍,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人才作用充分发挥,人才科技贡献率高,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评先进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业务能力过硬。认真贯彻执行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人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2.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强。人才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和工作生活环境;尊重关爱人才,积极为人才排忧解难,人才服务水平高,人才满意度高。
3.服务人才业绩显著。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文化建设、人才合法权益保护、人才作用发挥、高端紧缺人才引进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四、材料报送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1,含电子版);
2、《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5,含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代表论文论著限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电竞博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科学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等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1、《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2,含电子版);
2、《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6,含电子版);
3、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代表论文论著限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电竞博彩)、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三)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或《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3、4,申报表后另附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介绍,含电子版);
2、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以及单位各类人才制度、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人才贡献效益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3、《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推荐情况一览表》或《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7、8,含电子版)。
五、推荐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选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要求脱密处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E-mail:zhangxiaoping@dianjingsite.com
人事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