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申报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核心完成者。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开创性业绩,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三)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改革,具有标杆性作用,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为宁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优秀高级管理者一般应为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产品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五)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示范作用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创新性、引领性贡献者。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申报对象所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取得。
二、评选名额
本次宁波市杰出人才评定10人左右,我校可推荐名额1人。
三、材料要求
(一)《宁波市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此项可以先准备,等学校推荐出候选人再制作):
1.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2.本人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四)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电子版1份。
四、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防止漏报。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相关材料于5月19日前报送到人事处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电子邮件:zhangxiaoping@dianjingsite.com
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