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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博彩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6-11 WM 点击:

各位2015、2016级本科生(包括2017级行政管理升本):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特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17-2018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ehall.dianjingsite.com,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6月9日—6月12日):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6月13日—6月18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同学们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是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月19日—6月23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24日—6月28日):学院相关老师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月30日—7月4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联系人:吴老师 645829;包同学 67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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