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宁大政【201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集体和优秀组织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
2.优秀组织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学院或部门。
3.优秀组织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含2017年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
参加上述评选的学科竞赛必须是由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如下: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演讲竞赛、英语写作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医学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力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工程综合能力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摄影比赛、中华经典诵读竞赛、法律职业技能竞赛、经济管理案例竞赛、机器人竞赛、化学竞赛、经济管理案例竞赛、证券投资竞赛、物理科技创新竞赛、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
3.在2017年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性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指导的学生应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二)优秀组织集体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本学院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 学院或部门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2017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 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三)优秀组织个人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及时,积极组织各竞赛的校区选拔赛,按时、高质量完成竞赛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
3.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4.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在2017年省级及以上的竞赛成绩有较大提高(量化说明),原则上需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非2017年竞赛指导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竞赛基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竞赛项目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
3. 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由校团委和学生处具体负责。
(二)优秀组织集体
1. 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以竞赛承担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 承担多个学科竞赛组织的学院,可以按竞赛项目为单位择优申请。
3. 每个学院(部门)限推1项。
(三)优秀组织个人
1.组织学科竞赛工作人员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部门)限推2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推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候选情况、优秀组织集体、优秀组织个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候选人材料。要求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集体申报表》和《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交教务处209办公室(黄陈月莉楼),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联系人:葛翔;电话:889076、638862。
指导科技学院学生获奖的相关评优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交杨詠曼楼842办公室,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联系人:谢君瑞;办公电话:888925;短号:696112。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