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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申领】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报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531日。

二、申领程序

(一)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应填写《工作经历(任教经历)》(详见附件)。若教师有非在我校任教期间的经历,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对方学校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所在单位初审并汇总后,将《工作经历(任教经历)》(见附件)纸质稿,于2024531日前报人事处,同时发电子稿至liuhuamin@dianjingsite.com。

(三)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信息导入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四)人事处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进行在线申领。具体申领指南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任教经历)》中,请务必正确、按实填写是否任教经历任职岗位,这个字段关系到教龄的认定。

(二)电子证书效力与原纸质证书相同,已申领纸质证书的教师原证书依然有效。

(三)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并及时通知教师申领。

四、联系人:安中大楼405室 刘华敏;联系电话:87600230(888230)。

附件:工作经历(任教经历)


人事处

2024年5月9日


  • 附件【工作经历.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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