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上机考试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4〕4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轮上机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近年来新补充到高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1. 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包括《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伦理学》等相关内容。
2. 培训形式
采用网络学习、线下自学方式进行。
(1)网络学习: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在线报名考试系统”(//zjzx.zjnu.edu.cn/),注册账号后进行视频学习和在线练习。视频学习平台全年开放,为避免报考前过于拥堵,请各高校通知教师尽早登录平台(PC端或手机端)完成规定学时(600分钟)。
(2)线下自学:学员自学培训参考资料,具体请参见报名平台公告信息。
三、培训考试
1.考试科目及合格线
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需参加省级统一上机考试。考试由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培中心”)统一组织,分两轮进行。考试包括《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伦理学》四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0分钟。四科考试合为一场,连续进行,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20分钟。每科试卷均包括单选题40分、多选题40分、判断题20分,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
2.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春季组织两轮考试,设置15个考点。
第一轮:4月中旬(已结束)
第二轮:6月中旬。
相关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参见附件,具体场次安排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考程序
1. 报名条件
在学习时间截至前完成600分钟在线视频培训学习方可报名考试。首考考生和再考考生的在线视频培训学习时间均须满600分钟且在两年有效期内。
2.第二轮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9:00—5月16日(周四)17:00。
特别提醒:所有考点面向全部考生开放,考生可自行选择。因各考点有报名人数限制,如需就近报考请第一时间填报。
(2)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首次报名的考生需注册账号)登录报名系统(//zjzx.zjnu.edu.cn/bm/)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所填内容完整准确。
(3)选择考点报名:考生自行选择考点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后提交。
(4)高培中心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考生类型是否相符;②考生身份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完整;③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证书打印要求(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
(5)查看审核结果: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即可缴纳报名费用;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
(6)缴纳报名费用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9:00—5月17日(周五)17: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审批,每次考试70元/科。
缴费退费:一旦支付无法退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实时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并自助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报名费开具电子发票,请缴费前正确填写电子发票所需信息,收到缴费成功短信提示,即为报名成功,电子发票链接同时生成。
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考试前2-3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各考点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五、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使用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生进入考场后,禁止使用一切电子设备,考生必须将手机关机装入密封袋,考试结束前禁止拆封、使用。考生须将资料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将资料、U盘(试题、教材、纸质材料等)带入座位,否则以作弊论处。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夹带资料、抄袭、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12个月之内不得参加同一考试,相关材料将上报给省教育厅。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学时和成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考生在线学习时间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未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前,已合格的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取得合格证书后成绩长期有效。
2.补换合格证:每年集中统一办理,春季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5日。浙江省外新调入教师的岗培合格证书换发由省高培中心负责。2020年之前的纸质证书补证办理,杭州地区高校由浙江大学负责,其他地区高校由省高培中心负责。2020年后已采用电子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通知教师做好报名、网络学习和复习备考工作,按时参加考试。
2.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28号),参加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给予继续教育64学时。
联系人:周娟,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