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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私法规制”讲座顺利举办

2022-06-01 立法研究院 点击:

5月20日晚,宁波立法研究院法学名家讲坛第23讲暨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坛第301讲“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私法规制”通过腾讯会议以线上方式展开。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电竞博彩 副院长程啸教授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姚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电竞博彩 熊丙万副教授、清华大学电竞博彩 王苑助理研究员、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讲师吕双全博士参会与谈,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徐伟副教授主持。来自宁波大学及兄弟院校等高校师生和实务界人士300余人参与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程啸老师以两个实践案例作为导引,引出对于处理公开个人信息规则的讨论,并介绍了两种规范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即公开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不能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另一种是欧盟模式,即没有将公开个人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仍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但是为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处理规则上区分对待公开的和未公开的个人信息。

随后,程啸老师列举了《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法条,对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目的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接着,程啸老师对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和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做出分类,引出为何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无需个人同意的讨论。程老师认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所以允许处理者无须取得个人同意即可合理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与合理行为自由的维护予以协调与平衡。

最后,程啸老师讨论了对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和处理的合理性判断问题。首先,认定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处理时应当遵循必要原则;其次,合理与否的认定必须遵循目的限制原则;再次,由于个人信息权益也属于人格权益,故《民法典》第998条所引入的动态系统论,也可以在判断对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是否合理中加以运用。

程啸老师的主报告结束后,四位与谈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分享了各自的看法与感悟。

 

首先进行与谈的姚佳老师提出了几个问题引发了大家思考,如裁判文书网这种公开的个人信息,它的性质是什么:一种观点认为是一种绝对的公开,任何主体都可以用;第二种观点是这种所谓的裁判文书的公开仅限于裁判文书网平台内可以使用。随后,姚老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涉及财产利益、公共利益等多方面,但其最核心的还应回归到个人本身的层面,包含个人信息在内的人格利益以及个人对其的掌控力,是非常重要的。

 

熊丙万老师指出“公开信息是不是等于公共产品”这一说法存在的逻辑谬误。随后,熊老师提出了关于告知的一个难题,对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通常缺乏一个直接接触的过程,尽管可以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去处理,但事实上被处理的个人信息公开主体没有办法得到通知。最后熊老师探讨了关于个人信息再利用的问题并对公共数据的保护也提出了未来的设想。

 

王苑老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徐伟老师提到的北京与长三角研究上的区别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同时,王老师表达了对各位老师观点看法的认同,并阐释了自己对个人信息权益这一问题的理解。

 

吕双全老师结合《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困惑:一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中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这一条款与在判断合理处理的因素有重叠的可能;第二个是在合理的考量因素上关于时间影响的因素问题。

在随后的交流互动环节,程老师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并结合实践案例就与谈老师们提到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与侵害个人权益之间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一一回应。随后,程老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有关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对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时是否应另外设立规定等问题。

 

讲座最后,徐伟老师进行总结发言并对主讲老师和与谈老师们的倾情分享以及所有参会成员表示由衷地感谢。整场讲座学术气氛浓厚讨论热烈,程老师用其深厚的学术积累和丰富的实例,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云上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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