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宁波立法研究院法学名家讲坛第24讲“中国地方人大立法权属性探讨”主题讲座在腾讯会议以线上方式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俊志主讲,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子策、南京审计大学电竞博彩
教授何永红、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教授赵永红参与与谈,电竞博彩-电竞博彩网站
教授、宁波立法研究院副院长谢小瑶主持。宁波大学电竞博彩
师生及实务部门人士近两百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何老师结合2015年《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背景,引出了对于地方立法权属性的探讨。何老师首先介绍了学术界的三种不同观点,一是派生论,认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派生而来;二是专属论,认为三项事务本就属于设区的市的管理事务,只是之前的《立法法》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三是辅助论,这是介于派生论和专属论之间的一个居中观点。
接着,何老师对三种观点进行驳论他认为,派生论的核心观点是无法立足的,因为2015年《立法法》已赋予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又进一步确认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宪法地位;其次,专属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中国由中央统一领导的政权体系之下,所有事务均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展开没有任何事项存在其专属领域;而辅助论观点的建立是以前两种观点成立为前提,所以不管从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无法得出设区的市具有优先立法的空间这一结论。
随后,何老师指出以上三个观点所存在的共同问题就是将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判断,仅仅以省级立法权为参照,而要准确把握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属性,需要对全国人大这个全权机关加以更深刻的理解。何老师认为理解全国人大最核心的一点在于,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凌驾于三权之上而非三权之一的,并得出结论,中国地方的各级人大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国家属性,二是地方属性。何老师指出理解中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有助于系统化地理解中国立法权的配置。对于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授权立法体制和授权自治体制,何老师将该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给大家做了一个初步展示。
最后,何老师回归到今天探讨的核心主题,总结道中国地方立法权是全国人大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将特定事务的立法权授予特定地方;其性质是体现国家意志与地方意志相统一的授权立法;到目前为止,中国都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地方事务。
在与谈交流环节中,肖子策主任从实践角度结合立法法相关规定对立法权的性质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了我国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肖主任先是结合地方立法实务,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变迁背景做了一个全面地介绍,指出设区的市与省级人大立法之间会产生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设区的市与省级人大的立法在条款内容上存在大量重复立法。肖主任认为地方立法权是改革开放不断探索背景下的产物,地方立法先试先行、积累经验,根据发展的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经过不断实践后,为全国统一立法提供借鉴;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设区的市的立法与省级人大的立法边界日渐清晰,逐渐接轨。肖主任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设置是执行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方面,创设新的补充规定。
何永红老师在此基础上浅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首先,何老师对地方立法权性质的三种解读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在派生论观点上,他指出该观点的理论前提是下级人大立法权应当是由上一级人大派生产生的,但事实恰恰是下级人大并不是由上一级人大产生的;对于专属立法权,他认为根据文理解释来说,专属立法权在字面意思上是不成立的;他认为辅助论提出设区的市有优先立法权是有问题的,根据实际需要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应当是必要论而不是优先论。何永红老师对何俊志老师提出的全国人大具有全局性立法权的观点,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全国人大有三重身份,一是代表人民,享有修宪权;二是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监督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三才是作为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但这种权力是有限的,法无授权即禁止。
赵永红老师表示,立法权问题牵涉到国家制度的设计,是宪法学和政治学共同探索与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赵老师指出何老师的报告将理论与制度的设计、运作三者相统一,既有理论层面的深刻剖析,又对制度内在的关联性逻辑做了深入研究。赵老师认为,在中央层面上,整体意志的主导性应当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如何处理整体意志与地方意志之间的关系,建构授权下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最后,赵老师提出在全过程民主的视角之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应关注哪些领域。
石绍斌老师提出,中国的历史是朝代更替的历史,中国在历史中寻找国家治理的线索。他指出地方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在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并解释了为什么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与中央相违背。我们国家是分工的体制而不是分权的体制,国家的各个机关各司其职,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其实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虽然我们在法律中赋予了人大极高的地位,但在现实中,人大主要发挥立法和人事任命的作用,同时提出了“党国一体”的概念。石老师认为创设性立法的说法有待商榷,地方立法权实际上是国家立法权在地方的一种表现,创设性立法一词,并不符合我们国家和地方的之间的实际关系。
讲座最后,何老师对国家政治设计模式的特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并对与谈老师的观点作出了相关回应,何老师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不能从单一视角展开,必须以多个视角来看待。随后,谢小瑶老师对各位主讲人和与谈人的倾情分享表示感谢,并指出在现代化的语境下,探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立法问题,是一个贯穿各个学科并引发大家不断思考与探索的永恒议题;对于两者之间关系的探讨不应停留于单一的某种方式,而应以多元、多方位的视角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对中国地方人大立法权属性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引发了对地方立法权的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