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教职工:
近来,人事处接到教职工咨询退休方面的事宜较多。为便于教职工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根据现行执行的上级和学校有关退休方面的文件,现把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关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和手续办理:
1.根据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同时上述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2.手续办理:上述人员如要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的,请于符合退休年份的前1年向人事处(安中楼404室)提出预申请(处级领导女干部申请55周岁退休的,应先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人事处启动预审核程序,并告知老师审核结果。若本人决定55周岁退休的,请本人于符合退休月份的前2月(如遇寒暑假,请于学校放假前提出)到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二、由工人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人事处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
手续办理:具体由人事处梳理相关人员名单,并于符合退休年份的前1年向老师征求意见,如本(安中楼404室)人选择50周岁退休的,请本人于符合退休月份的前2月(如遇寒暑假,请于学校放假前提出)到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三、我校教职工退休手续的最终办理均要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选择55周岁退休、工人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未选择50周岁退休的,中途均不能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请相关老师经充分考虑后作出选择。
四、其他退休手续的办理按照《宁波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工作的规定》(宁大政〔2010〕110号)执行。
五、以上政策如遇上级有关文件调整,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人事处
2016年11月23日